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80號原告即反訴被告 游澤恩 訴訟代理人 劉育志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 王信富 訴訟代理人劉楷律師
陳耀偉 律師 郭庭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書記官陳今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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