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訴字第4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478號上訴人即被告 謝翔宇 (原名 謝耀樟 )選任辯護人 姜智揚 律師
蕭郁寬 律師 劉育承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10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林庚棟法官黃潔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嚴昌榮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