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57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5759號債權人赫里翁傳奇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洪以倢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裾 予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陳裾「予」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
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