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智簡字第7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智簡字第7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智簡字第71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佘忠芳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偵字第1019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佘忠芳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之公開陳列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佘忠芳係高雄市○○區○○街○○○號1樓「哈特資訊有限公司」(下稱哈特公司鳳山店)之負責人,明知如附表一所示註冊審定號之商標,分別經附表一所示商標權人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而取得商標權(商標名稱、商標權人、註冊審定號、指定商品詳如附表一所示),於專用期間內,未得商標權人之授權或同意,不得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之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亦不得意圖販賣而陳列該等商品,亦明知如附表二「所含盜版遊戲軟體」欄所示之遊戲軟體,係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電腦程式著作,非經該公司之授權或同意,不得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侵害該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詎佘忠芳竟基於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侵害著作財產權重製物之犯意,先自淘寶網之不詳賣家販入如附表二所示使用相同於附表一所示商標(該等遊戲機、遊戲卡匣於執行時,會在螢幕上顯示上開商標),且含有侵害如附表二「所含盜版遊戲軟體」欄所示遊戲軟體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之遊戲機、遊戲卡匣後,自106年1月5日上午8時起,在哈特公司鳳山店內陳列如附表二所示之商品,並意圖以每件新台幣(下同)900元不等之代價販售予不特定人以營利,使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嗣經警出於蒐證之目的,於106年1月5日前往該店販入如附表二編號1、5所示之商品,並將該等商品送交鑑定,復於106年3月8日下午1時35分許,前往該店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二編號2至
4、6至8所示之物後,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前揭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坦承不諱,並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表、搜索票、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及現場照片、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鑑定意見書、執行遊戲螢幕翻拍照片、購買發票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購買者為協助警察辦案佯稱購買,而將販賣者誘出以求人贓俱獲,因其無實際買受之真意,則該次行為,自不能論以販賣既遂,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7030號刑事判決可資參照。經查,本案警員出於蒐證之目的販入如附表二編號1、5所示之商品,已如前述,是其佯稱購買之目的僅在蒐集不法事證,並無實際買受之真意,揆諸前揭說明,自不能論以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復因商標法第97條並未處罰販賣未遂之行為,則被告所為,自應論以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之公開陳列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侵害商標權商品、意圖散布而「持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等低度行為,分別為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先後陳列如附表二所示商品之行為,係基於單一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之犯意,於密接之時間(106年1月5日上午8時起至
106年3月8日下午1時35分為警查獲時止)接續實行,各次陳列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通常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是被告以接續之單一陳列行為同時觸犯上開二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公開陳列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處斷。被告前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本院101年度智簡字第53號刑事簡易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嗣於101年
7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事實,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則被告於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五、爰審酌被告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及著作財產權商品之類型、數量及範圍(如附表二所示),陳列之期間(106年1月5日上午8時起至106年3月8日下午1時35分為警查獲時止)及地點(哈特公司鳳山店內),及其犯後態度(坦承犯行)暨被害人所受損害之填補(業與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和解並支付和解金額完畢,刑事陳報狀參照),並被告生活環境及個人品行(現年46歲,其職業、學歷、家境及前科紀錄詳如警詢筆錄及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除前揭成立累犯之違反著作權法前案外,另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確定)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昭炯戒。
六、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俱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被告犯罪所得之價金部分(此部分固因購買者欠缺買受真意而非販賣既遂行為,然不影響業已交付之價金係屬被告陳列行為之犯罪所得),因被告業與被害人成立和解,並支付和解金額完畢,揆諸一般社會通常觀念,足以剝奪被告犯罪所得,如再宣告沒收或追徵,恐有過苛之虞,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併此敘明。
七、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
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靜怡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王耀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書記官蕭主恩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罰則)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著作權法第91條之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
87條第4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附表一:
┌──┬──────┬───────┬───────┬─────────┬────┐│編號│商標名稱或圖│商標權人│註冊審定號│指定使用商品│專用期限│││樣│││││├──┼──────┼───────┼───────┼─────────┼────┤│1│MARIO圖樣│日商任天堂股份│第00000000號│家庭用電視遊樂機、│109年7月││││有限公司││家庭用電視遊樂機用│15日││││││程式、磁碟、光碟、│││││││唯讀記憶體卡等商品││├──┼──────┼───────┼───────┼─────────┼────┤│2│SUPERMARIO│日商任天堂股份│第00000000號│家庭用電視遊樂機、│108年8月│││BROS圖樣│有限公司││家庭用電視遊樂機用│15日││││││程式、磁碟、光碟、│││││││唯讀記憶體卡等商品││├──┼──────┼───────┼───────┼─────────┼────┤│3│WRECKING│日商任天堂股份│第00000000號│業務用電子遊樂器、│109年3月│││CREW圖樣│有限公司││投幣式電子遊樂器、│15日││││││電視遊樂器、電視遊│││││││樂器用卡匣、光碟、│││││││等商品││├──┼──────┼───────┼───────┼─────────┼────┤│4│DONKEYKONG│日商任天堂股份│第00000000號│卡式唯讀記憶體、錄│113年12│││圖樣│有限公司││有電腦程式之卡帶及│月15日││││││卡匣等商品││││││││││││││││├──┼──────┼───────┼───────┼─────────┼────┤│5│ICECLIMBER│日商任天堂股份│第00000000號│家庭用電視遊樂機、│111年10│││圖樣│有限公司││家庭用電視遊樂機用│月31日││││││程式、磁碟、光碟、│││││││唯讀記憶體卡等商品││└──┴──────┴───────┴───────┴─────────┴────┘附表二:
┌──┬──────────┬──┬────────────┬───────┐│編號│扣案物名稱│數量│所含盜版遊戲軟體│備註│├──┼──────────┼──┼────────────┼───────┤│1│盜版FCPOCKET掌上型│1台│02.超級 瑪麗 3、302.敲磚工│經警出於蒐證目│││遊戲機│││的而販入│├──┼──────────┼──┼────────────┼───────┤│2│盜版FamilyComputer│21台│65.DrMario、190.Donkey││││遊戲機││Kong2││├──┼──────────┼──┼────────────┼───────┤│3│盜版FCPOCKET掌上型│8台│02.超級瑪麗3、113.大力水││││遊戲機││手學英語(ポバイの英語遊││││││び)││├──┼──────────┼──┼────────────┼───────┤│4│「酷孩」品牌X系列超│6台│SUPERMARIOBROS.、Mario││││酷掌上型遊戲機││Kart-SuperCircuit││││││││├──┼──────────┼──┼────────────┼───────┤│5│FCPOCKET掌上型所附│1個│113.大力水手學英語(ポバ│經警出於蒐證目│││128in1遊戲卡匣││イの英語遊び)│的而販入│││││││├──┼──────────┼──┼────────────┼───────┤│6│FamilyComputer遊戲│4個│74.DrMario││││機相容卡匣「酷孩198││││││合1」││││├──┼──────────┼──┼────────────┼───────┤│7│FamilyComputer遊戲│1個│IceClimber││││機相容卡匣「酷孩400││││││合1」││││├──┼──────────┼──┼────────────┼───────┤│8│FamilyComputer遊戲│8個│99.DONKEYKONG││││機相容卡匣「霸王小子││││││500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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