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6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26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2658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薛詩美選任辯護人呂錦峯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林琮偉
林佳慧 林玲慧 上列三被告共同選任辯護人 葉繼升 律師被告 黃則成 男6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新北市○○區○○路○○○號8樓之5居新北市○○區○○路○○○巷○號6樓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易字第1號、第2號,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上午10時40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19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蔡聰明
法官汪梅芬法官吳麗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懿庭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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