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簡字第9號被告 蘇柏元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簡字第9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欽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蔡佳玲中華民國10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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