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30號聲請人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汐止營業所法定代理人 楊永金 代理人 林建成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3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7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
書記官程翠璇┌─────────────────────────────────────────────────────┐│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3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台灣星光貿易有限│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75,636元│AY0000000│103年9月30日│││公司溫宏志│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汐止營業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