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47號聲請人 王堯戊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三、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如未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
司法事務官「※(本段文字不用刊登報紙:)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另本裁定請先校對,校對無誤後應連同附表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登載新聞紙(刊登後整版逕送本院存查),並於前述之申報權利期間(6個月)屆滿後起算,3個月內另行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附表:100年度司催字第4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5ND00000000││1│1000│││1│││││││├─┼───────────────┼──────────────┼────┼───┼────┼───┤│00│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5ND00000000││1│1000│││2│││││││├─┼───────────────┼──────────────┼────┼───┼────┼───┤│00│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3│││││││├─┼───────────────┼──────────────┼────┼───┼────┼───┤│00│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4│││││││├─┼───────────────┼──────────────┼────┼───┼────┼───┤│00│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5│││││││├─┼───────────────┼──────────────┼────┼───┼────┼───┤│00│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90│││6│││││││├─┼───────────────┼──────────────┼────┼───┼────┼───┤│00│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763│││7│││││││├─┼───────────────┼──────────────┼────┼───┼────┼───┤│00│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92NX00000000││1│555│││8│││││││├─┼───────────────┼──────────────┼────┼───┼────┼───┤│00│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92NX00000000││1│147│││9│││││││├─┼───────────────┼──────────────┼────┼───┼────┼───┤│01│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93NX00000000││1│393│││0│││││││└─┴───────────────┴──────────────┴────┴───┴────┴───┘附註: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