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480號原告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鵬程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永泉間當選無效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為非財產權之訴訟,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千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馮保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
書記官蔡沛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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