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79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797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展蕊農產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展蕊農產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