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176號聲請人 趙品清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本節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民法第819條第2項、第831條分別定有明文。復按共有物之保存行為,係指保全共有物之本體或物上所存權利之行為,舉凡以防止共有物之有形毀損、滅失及其價格低落或權利喪失等為目的,而維持其現狀之行為均屬之(最高法院82年度臺上字第841號判決意旨參照)。而拍賣抵押物,足以發生抵押權變動之效力,抵押權人為實行其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自屬抵押權之處分行為(最高法院91年度臺抗字第588號裁定意旨參照)。又甲、乙、丙共同就丁之A財產設定1個抵押權,約明應有部分,並辦妥1個抵押權登記,而非辦理同一順位之數個抵押權登記,應認
甲、乙、丙3人係按應有部分,共有1個抵押權;行使此抵押權,足使抵押權消滅,性質上乃屬共有抵押權之處分,依民法第831條準用第819條第2項規定,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甲未得乙、丙同意,不得行使抵押權(司法院廳民一字第22562號函釋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隆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清償,於民國108年11月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2,700萬元之普通抵押權,債權額比例二百七十分之十五,並經登記,茲相對人於108年11月5日向聲請人借款150萬元,約定109年2月4日清償(原約定109年5月4日清償),詎相對人屆期不為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相對人於108年11月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作為其所負債務之擔保,為聲請人及第三人 楊詠鱗 、 林彩雲 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2,700萬元,聲請人及第三人楊詠鱗、林彩雲之債權額比例各為15/270、15/270、240/270,並依法登記在案等情,有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等影本及借款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在卷足稽,堪認聲請人係與第三人楊詠鱗、林彩雲共有一個抵押權甚明。依前揭說明,拍賣抵押物,足以發生抵押權變動之效力,自屬抵押權之處分行為,而非屬防止抵押權喪失、維持其現狀之保存行為;故依民法第
831條準用同法第819條第2項之規定,自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始得為之。本院於109年5月12日發文命聲請人於通知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正以抵押權共有人同意聲請拍賣抵押物併同聲請拍賣抵押物之聲請,聲請人於109年5月14日收受通知後,逾期迄未補正,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顯有未合,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9年6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施婉慧附表:不動產標示┌──────────────────────────────────────────────┐│土地:│├─┬───────────────────────────┬─┬──────┬───────┤│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臺北市│大同區│雙連│三│594││389│191/10000│├─┴───┴────┴────┴────┴────────┴─┴──────┴───────┤│建物︰│├─┬──┬───────┬───────┬──────┬─────────────┬──┬─┤│編│建│││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備││││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主要建築├───────┬─────┤│││││││材料及│樓層面積│附屬建物││││號│號│││房屋層數│合計│用途及面積│範圍│考│├─┼──┼───────┼───────┼──────┼───────┼─────┼──┼─┤│1│2245│臺北市大同區民│臺北市大同區雙│鋼筋混凝土造│3層:42.77│陽台:4.89│全部│││││生西路227號三│連段三小段594│12層樓房│合計:42.77│雨遮:4.44││││││樓之1│地號││││││├─┴──┴───────┴───────┴──────┴───────┴─────┴──┴─┤│共有部分:2264建號│├─┬──┬───────┬───────┬──────┬───────┬─────┬──┬─┤│2│2221│臺北市大同區民│臺北市大同區雙│鋼筋混凝土造│1層:5.35││2/61│││││生西路225號│連段三小段594│12層樓房│合計:5.35││││││││地號││││││├─┴──┴───────┴───────┴──────┴───────┴─────┴──┴─┤│共有部分:2264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