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01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0191號債權人東大不銹鋼門窗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馬大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金富空間景觀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積欠貨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或收據)。
㈡釋明本件請求利息之利率為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如依貨
款關係請求,若未約定利率,以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
書記官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