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6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6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一○四年度除字第六六○號聲請人 劉玉英 (即 張双來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四年度司催字第四一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孫萍萍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書記官黃湘茹┌─────────────────────┐│附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