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89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8940號債權人亞樂健身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仕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曾琇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請求原因事實欄三之內容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合約書影本全部。
㈢提出請求違約金之依據為何?違約金得再請求利息之依據
為何?㈣提出手續費500元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書記官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