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93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9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932號聲請人 石紹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5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薛中興
法官張宇葭法官林伊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書記官周瑞楠┌────────────────────────────────────┐│附表:102年度除字第93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92-ND-0000000-0│1│1000│├──┼───────────────┼─────────┼───┼───┤│0002│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92-NX-0000000-0│1│647│├──┼───────────────┼─────────┼───┼───┤│000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93-NX-0000000-0│1│100│├──┼───────────────┼─────────┼───┼───┤│0004│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94-NX-000000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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