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848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5日裁判案由: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主文甲○○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意圖不法之利益,將標的物遷移,致生損害於債權人,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