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1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1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178號聲請人 劉麗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佳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書記官黃馨儀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88-NF-0000000-0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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