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8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38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3870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健志
劉玟君 上列上訴人等因妨害風化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第一審判決(109年度訴字第1311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舒方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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