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90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90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9053號聲請人巨邦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乙○○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丁○○、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
書記官李憲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