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基簡字第106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基簡字第106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1日裁判案由:給付票款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基簡字第1061號原告 彭石松 被告 郭麗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情事,爰依法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基隆簡易庭法官曹庭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書記官黃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