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基簡字第10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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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基簡字第10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基簡字第1061號原告 彭石松 被告 郭麗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情事,爰依法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曹庭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書記官黃婉晴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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