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7號聲請人 林鈺婕 (原名 林素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5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承歆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書記官何嘉倫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2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面額股數總股數001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9ND020401~79ND02040551,0005,000002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9ND020511~79ND02051441,0004,000003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9ND023961~79ND023980201,000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