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19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19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1900號債權人好消息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俐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盟宏 即富凱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富凱工程行之合法負責人依商業登記基本資料為張
林華錦獨資經營,確認請求之債務人為張盟宏或 張林華錦 即富凱工程行?㈡確認聲請狀所載事實理由欄請求金額十七萬八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書記官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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