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上訴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80號上訴人即被告 呂東穎 選任辯護人 莊惟堯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537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建榮
法官林坤志法官鄭彩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珮寧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