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亡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亡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亡字第45號聲請人 陳立磐 失蹤人 陳麗秋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陳麗秋(女、民國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家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書記官高偉庭

歷審裁判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亡 字第 45 號裁定(113.05.02)【本件裁判書】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家補 字第 394 號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