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聲字第152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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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聲字第15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聲字第1523號聲請人 賴宏澤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君豐實業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八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七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君豐實業有限公司清算人,因該公司已陸續進行國稅局辦理清算申報程序,惟聲請人剛上任,仍有程序不及完成,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2年司聲字第417號展期清算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3年3月7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