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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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9號聲請人 張清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月1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福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福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宗穎本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書記官董怡湘┌────────────────────────────────────────┐│附表:股票107年度除字第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福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0││1│1000││├──┼───────────┼────────┼───┼───┼────┼───┤│0002│福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0││1│1000││├──┼───────────┼────────┼───┼───┼────┼───┤│0003│福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0││1│1000││├──┼───────────┼────────┼───┼───┼────┼───┤│0004│福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0││1│1000││├──┼───────────┼────────┼───┼───┼────┼───┤│0005│福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0││1│1000││├──┼───────────┼────────┼───┼───┼────┼───┤│0006│福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