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上易字第29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2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290號上訴人 陳宥晴 被上訴人 張正育 訴訟代理人 林正焜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1月2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