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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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上易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290號上訴人 陳宥晴 被上訴人 張正育 訴訟代理人 林正焜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1月2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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