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1號
原告 簡靜莉 (年籍詳卷)
被告NGUYENANHNGA(中文名: 阮英俄 ,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交簡字第102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許瑜容
法官黃傳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
書記官鄭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