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易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替代役實施條例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緝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刑事第三庭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易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替代役實施條例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緝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刑事第三庭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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