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0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09號聲請人 蕭本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5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麥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8
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8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4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松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書記官謝國聖┌──────────────────────────────────────────┐│附表:股票103年度除字第10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1│麥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94-NY-0000000-0││1│10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