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9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9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952號原告 陳秋燕 被告 趙武忠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0年度易字第241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敏芳
法官黃世誠法官簡佩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俐蓁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