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25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2573號聲請人 陳律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施宥華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提示日(請以特定年、月、日示之)。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25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2573號聲請人 陳律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施宥華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提示日(請以特定年、月、日示之)。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