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667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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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66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6671號聲請人臺灣工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明郭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威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程豐仁張進興 間本票裁定事件,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理由
一、聲請人於民國102年12月5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壹仟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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