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55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5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255號聲請人 蘇郁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29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郵寄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本票,為此聲請宣告票券無效等語。
二、經查:上揭事實,經本院調閱106年度司催字第12號公示催告卷證,聲請人於民國106年2月3日刊登新聞紙,迄至申報權利期間屆滿日即106年8月3日,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聲請人為此於公告期滿後三個月內,提起本件聲請,於法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許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書記官吳鸝稻┌───────────────────────────────┐│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 蘇治中 │元大商業銀│105年12月31日│48,000元│AG0000000││││行開元分行││││└──┴───┴─────┴───────┴────┴─────┘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