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抗字第2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抗字第270號抗告人 謝諒 獲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法務部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48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婷玉
法官毛彥程法官林晏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書記官簡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