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354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54號

原告 魏筱筠

被告 張嘉慰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0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謝當颺

法官陳孟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凃文琦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