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易字第18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易字第184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福立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俐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易字第18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易字第184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福立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俐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