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四號
原告乙○○○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四九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五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審判長法官蔡勝雄
法官范智達法官袁雪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建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