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71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17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森林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71號原告 林黃淑貞 訴訟代理人 王庭鴻 律師被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人 陳吉仲 (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 張瓈云
吳祥鳴 上列當事人間森林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畢乃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書記官李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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