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6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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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6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停車位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636號原告 許英明 訴訟代理人 章修璇 律師被告國家安全局法定代理人 邱國正 訴訟代理人 李後政 律師被告 張蓉崗 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 律師複代理人 汪懿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停車位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2月26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維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書記官黃湘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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