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繼字第1060號
聲請人 林志明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被繼承人 林崑能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設籍地:嘉義縣○○鄉○○村○○○0號之26)於114年5月21日死亡,聲請人係被繼承人之次子,為繼承人。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繼承人林崑能之遺產負擔。
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家事法庭法官葉南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書記官連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