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71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7138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原名: 謝心娜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支票退票理由單影本及退票日期。
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
民事庭法官林明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
書記官張美馨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71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7138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原名: 謝心娜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支票退票理由單影本及退票日期。
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
民事庭法官林明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
書記官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