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54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5437號聲請人 周逸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侑宸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正確之附表(編號第34號到期日期有誤)。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54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5437號聲請人 周逸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侑宸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正確之附表(編號第34號到期日期有誤)。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