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交附民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61號原告 吳智陵 被告 戚其孝 上列被告因106年度交易字第5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李辛茹法官周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
書記官佘筑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