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6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2年台聲字第6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台聲字第602號聲請人 黃麗香 上列聲請人因與 詹駿煇 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45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陳玉完
法官邱瑞祥法官黃書苑法官游文科法官陳麗玲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郭金勝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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