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九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黃國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書記官林秀惠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