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3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訴字第3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訴字第39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啟能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4月2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楊佩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書記官陳蓉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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