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6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61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7月1日上午9時38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淵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請求退費。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陸仟陸佰陸拾伍元
  ,及其中壹萬伍仟伍佰捌拾伍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
二、相對人同意聲請人取回本院九十五年度存字第九九五號提存
  之擔保金。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