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6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聲字第26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263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大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17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大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大為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16罪,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如附表編號2至16所示之罪為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裁判確定前所犯,此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上開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為得易科罰金,如附表編號5至16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均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原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然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16罪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1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4所示之3罪均為竊盜罪,如附表編號5至16所示12罪均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其等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及所侵害法益各均相似,彼此間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甚高,又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為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其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及所侵害法益與上開竊盜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不相同,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甚低,兼衡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曾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77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如附表編號5至16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曾經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確定等情,並考量受刑人於000年00月00日出具之「陳述意見狀」所載其對於本案並無意見陳述等語(見本院卷第147頁)後,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黃美文法官雷淑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立柏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附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9年12月22日109年11月5日110年6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498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速偵字第6454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56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壢簡字第660號109年度壢簡字第2544號110年度壢簡字第1712號判決日期110年6月2日110年8月10日111年1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壢簡字第660號110年度壢簡字第2544號110年度壢簡字第1712號確定日期110年7月12日111年2月14日111年2月16日備註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677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546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865號編號1、2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77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編號456罪名竊盜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10年2月有期徒刑10年2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25日110年3月5日110年3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速偵字第2786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0年度壢簡字第1294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日期111年2月9日112年2月15日112年2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壢簡字第1294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確定日期111年4月25日112年7月13日112年7月13日備註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692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0207號編號5至16經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年2月有期徒刑10年2月有期徒刑10年2月犯罪日期110年3月16日110年6月11日110年7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15日112年2月15日112年2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確定日期112年7月13日112年7月13日112年7月13日備註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1365號編號5至16經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年2月有期徒刑10年2月有期徒刑10年2月犯罪日期110年4月23日110年5月2日110年5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15日112年2月15日112年2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確定日期112年7月13日112年7月13日112年7月13日備註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0207號編號5至16經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編號131415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年2月有期徒刑10年2月有期徒刑10年2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19日110年7月12日110年6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15日112年2月15日112年2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確定日期112年7月13日112年7月13日112年7月13日備註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0207號編號5至16經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編號16(本欄空白)(本欄空白)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本欄空白)(本欄空白)宣告刑有期徒刑10年4月(本欄空白)(本欄空白)犯罪日期110年5月29日(本欄空白)(本欄空白)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本欄空白)(本欄空白)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本欄空白)(本欄空白)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本欄空白)(本欄空白)判決日期112年2月15日(本欄空白)(本欄空白)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本欄空白)(本欄空白)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本欄空白)(本欄空白)確定日期112年7月13日(本欄空白)(本欄空白)備註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0207號編號5至16經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本欄空白)(本欄空白)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