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60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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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60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妨害秘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易字第608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姚宇勝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1996號),本院認不適宜依簡易程序審理,改行通常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均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本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又依第303條所為之不受理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及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告訴人告訴被告妨害秘密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認均係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依同法第319條規定,皆須告訴乃論。本件茲據告訴人於本院繫屬後之民國109年7月10日對被告撤回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1件在卷可憑。依上開說明,爰均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書記官潘佳欣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偵字第1996號被告姚宇勝男33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鎮○○街000巷00號居彰化縣○○鎮○○○路0段00巷00
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姚宇勝與謝○○(民國00年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為前情侶,竟基於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犯意,於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時間、地點,以如附表所示犯罪手法,竊錄謝○○睡覺時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再將竊錄影片儲存在手機內供己觀覽,以滿足個人私慾。嗣於108年12月28日凌晨4時28分許,以臉書通訊軟體傳送上揭裸照予謝○○之丈夫,謝○○經由其丈夫轉傳始悉上情而訴警處理,並扣得姚宇勝作案所用手機1支(型號IPHONE6S,門號0000000000號,含SIM卡1張)而查獲。
二、案經謝○○訴由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姚宇勝於警詢及偵察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謝○○於警詢及偵訊中指訴情節相符,並有卷附自扣案手機所翻拍竊錄照片、鹿港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訊息對話翻拍照片及扣案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物可資佐證,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又其所犯上揭
2次妨害秘密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另扣案之手機各1台,屬於上揭竊錄內容之附著物,不論屬於被告與否,請依刑法第315條之3規定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
檢察官翁誌謙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書記官黃宜惠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行;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編號│犯罪時間│被害人│犯罪地點│犯罪手法│├──┼─────┼──────┼──────┼───────┤│1│108年4│謝○○│彰化縣鹿港鎮│姚宇勝趁謝○○│││月初某時││永春街19號│熟睡之際,竊錄│││││之晨荷精品度│其非公開活動及│││││假旅館│身體隱私部位畫││││││面。│││││││││││││├──┼─────┼──────┼──────┼───────┤│2│108年4│謝○○│彰化縣鹿港鎮│同上│││月初至108││海浴路143││││年11月中││巷30弄16││││旬間某時││號307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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